登記程序
如學生有殘疾和/或特殊學習需要,並希望獲得支援及特別安排,請按照以下正式程序進行登記:
- 如果閣下已被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 (SCE) 或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 (CIE)取錄,請於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 (SCE) 登記。點擊此處獲得SCE各部門聯絡資訊 (只提供英文版)。
登記流程
申請
- 於九月初入學時,課程行政部門將邀請新生自願申報其殘疾或特殊學習需要;
- 申請人須親身提交醫學證明及相關文件 (即是五年內發出的專業評估報告,而該報告必須包括:闡述殘疾或特殊學習需要狀況之診斷報告、學習調適/調整 和/或 其他支援服務之合理建議,以及公開考試中特別考試安排的證明);
- 發放個人保密資料同意書,以便相關部門跟進及溝通;
- 申請人將透過電郵獲得申請結果通知;
- 學生發展中心將聯絡已登記學生,並進行個別面談,討論更適切、合理及有效的支援措施;
- 學生發展中心輔導員與相關學術及行政單位聯繫,跟進所需的支援服務,以促進學生的學習及校園生活體驗。
文件要求
申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文件:(1) 殘疾醫學證明 及 (2) 診斷或專業評估報告 (如需要特殊學習需要支援服務)。一般不接受英文及中文以外語言的證明文件。
(1) 殘疾醫學證明
- 醫學證明須由合資格的專科醫生、註冊醫生、醫院管理局、衛生署或教育局發出,一般在五年內有效,除非另行註明;
- 有關證明須清楚說明殘疾類別,並提供確認殘疾狀況的診斷報告,並註明有關殘疾狀況之影響是永久性、暫時性、間歇性、或是不穩定的。
(2) 診斷及專業評估報告
- 如需要特定支援或介入,申請人須提交具體證明文件,例如診斷及專業評估報 (請參閱下文之詳細要求);
- 有關證明文件須於五年內發出,除非另行註明,並提供以下資料:
- 預約日期及評估報告之發出日期;
- 評估人員之全名、簽名、獲認證的專業資格及其聯絡方法;
- 確定殘疾狀況的診斷報告;
- 合理的學術調整或調適 和/或 其他支援服務的建議;
- 殘疾狀況對學習者的學習及校園生活之影響;
- 一般情況下,本校亦接納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由以往就讀之院校、中學、香港考試評核局或其他認可公開考試機構批准的特殊學習調整及特別考試安排。
本校保留在適當時候要求相關學生澄清和/或提供更多殘疾證明文件、更新或補充信息的權利。
診斷及專業評估報告的要求
請點擊此處了解更多 (只提供英文版)。
學生須跟進事項
- 提供相關資訊及充份文件以支持閣下之申請;
- 在計劃及執行有關支援措施時主動參與,例如,於課內評核前與講師核實特別安排,向講師提出有關支援措施的有效性及修正建議;
- 向課程行政部門更新閣下的需要和/或困難 (如有任何變化) ;
- 強烈建議學生盡早登記其特殊學習需要 (如有)。目前持有有效的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學生身份的學生也可於在學期間隨時登記特殊學習需要。
保密及私隱保障
- 登記殘疾或特殊學習需要支援屬自願性質,學生可隨時自由退出而不會有任何後果;
- 從登記學生獲得的機密資料僅用於服務安排,除非有必要,或者法律/法規要求披露資料,有關披露會在嚴格的保密協議下進行;
-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嚴格保密處理;
- 在聲明過程中,將徵求學生同意發放保密資料。已登記學生可以在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學習過程中隨時要求查看和修改同意書資料。有關同意聲明將在學生畢業時失效。
*如內容及細則之中、英文文本有任何歧異,一概以英文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