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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育類證書及文憑課程

非教育類證書及文憑課程

 

學院規則

  1. 各科目只准學員本人上課,不得由別人代替。
  2. 未經本院批准,學員不得擅自轉換上課組別,否則本院有權終止其上課之權利,學費恕不退還。
  3. 上課時必須帶同學生證及身份證以便查核,否則本院職員或警衛有權禁止學員進入上課地點。
  4. 學員不應無故缺席,以免影響學習進度。如導師就課堂編排與出席學員商討後作出改動,缺席學員不得反對。
  5. 如學員沒有出席課堂,不論持有任何理由,一律作缺席處理。
  6. 學員應準時上課,凡遲到及 / 或早退逾該節上課時數四份之一者,不論持有任何理由,作缺席整節課堂處理。
  7. 上課時請關掉手提電話及傳呼機或將其調較至靜音模式。
  8. 請遵守本院院規、尊重導師及保持課堂秩序。凡違反院規或觸犯香港法律者,本院有權終止其上課權利,學費恕不退還。如損壞公物,須依市值賠償。

 

考試安排

(i) 補考

  1. 在一般情況下本院不接受個別學員更改考試日期 / 時間之申請。
  2. 學員若因特殊情況預知不能如期出席考試,需於考試日之前向學務部提交補考申請,逾期恕不受理;惟學員如於考試當日因緊急事故而缺席,則須於考試日期後一星期內提交申請。所有補考申請須同時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以證明當日未能出席考試之原因,如公司證明信,病假紙等,並須繳交每科港幣$200*之手續費。本院不接受學員因旅行缺席考試而提出之補考申請。
  3. 個別科目之實際結束日期可能較原訂之日期為遲 (例如因惡劣天氣或導師請假等原因而順延課堂 /考試),倘有關考試延期不超逾兩星期,一般情況下本院將不接受個別同學提出之補考申請。
  4. 如申請獲院方批准,學務部將通知學員有關之補考安排。
  5. 每一學期之補考將於指定的日期舉行,獲安排補考之學員必須於指定日期出席考試,未能出席當日考試之學員將不獲其他安排,有關補考之時間請參考相關課程的時間表。而所繳之申請費用將不獲退回。
  6. 申請表可在此下載。

 (ii) 重考

  1. 學員在課程中的書寫評核不及格,經本院與相關導師諮詢後,若獲審核及推薦,則可參加重考。 本院會按情況個別通知學員,學員須於指定期限內辦妥有關手續及繳交所需費用。本院將不會另行安排重考予未能成功辦妥有關手續或未能出席重考之學員。
  2. 學員於每學期最多只可獲推薦重考一科,而重考後之最佳學業表現只作及格(D級)計算。
  3. 若學員重考後仍不及格,必須重新報讀有關科目並繳交所需學費。 惟本院並不保證學員需重讀之科目於隨後的學期開辦 。 因此, 學員之學習進度或須進一步延長甚至無法完成整個課程。此外 ,有關科目之內容及學費亦有可能更改。
  4. 學員若未能在補考中取得及格成績,均不獲推薦重考。
  5. 每一學期之重考將於指定的日期舉行,獲安排重考之學員必須於指定日期出席考試,未能出席當日考試之學員將不獲其他安排,有關重考之時間請參考相關課程的時間表。 而所繳之申請費用將不獲退回。

 

考試規則

  1. 開考三十分鐘^後,遲到考生一概不得進入試場。
  2. 除非獲監考員批准,否則考生於開考後三十分鐘^內及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內,一概不得離開試場。
  3. 考生必須於進入試場前將所有未經授權使用的資料或物品 (包括課本、筆記、資料、紙張及其他各種電子通訊器材如手提電話、可攜式多功能媒體播放器、MP3播放器、電子辭典、可作資料儲存之手錶)從衣袋內取出並放入袋子內。
  4. 考生進入試場後應立刻將袋子置於椅子下。除非獲監考員批准,否則考生不可將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的資料或物品放在桌上。開卷考試則只許攜帶預先指定之物品進入試場。
  5. 所有手提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必須關上。
  6. 所有筆袋/筆盒均不得放置於桌上。考生如攜帶了筆袋/筆盒,應將所需文具取出並放置在桌上,然後把筆袋/筆盒放於椅子下。
  7. 考試期間,考生須將註冊證/學生證/身份證置於桌面右上角,以供監考員查閱及記錄出席。未能出示上述身份證明文件者將不獲准應考。
  8. 考試期間,考生須遵從監考員的指示。
  9. 考試期間,考生應保持肅靜,不可與其他人談話或滋擾其他考生。如有任何問題需協助,則應向監考員舉手示意。
  10. 未經允許,考生不可翻閱試卷及開始作答。
  11. 未獲監考員批准,考生不得於考試結束前離場。
  12. 考生於考試中如需要上洗手間或短暫離場,必須先請示監考員。 獲批准的考生不可攜帶未經授權使用的物品或手提電話及其他通訊器材。監考員有權於考生離開座位前檢查其衣袋以確定未攜帶上述物品。
  13. 監考員宣佈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刻停止作答。在監考員收回所有試卷前,考生應留在座位靜候,待監考員指示離場。
  14. 在考試期間,考生如有以下任何違規行為,其考試資格會被取消,而是次考試成績亦會作廢,學院不會作任何補考或重考安排。違規情況包括:
    • 考試時抄襲其他考生的答案、或以任何方式於考試場地內/外作弊;
    • 在進入試場後和考試進行中時,把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的資料或物品放置於桌上、衣袋內或身上;
    • 除個人物品以外,意圖將考試場內之物品攜離試場;
    • 未經許可而擅自離開試場;
    • 不遵從監考員的指示。

^ 此為標準時間,個別學科或有所不同。 

 

網上考試規則

考試前準備

  1. 學生必須根據有關科目導師的要求,於考試前準備/安裝所需的設備、軟件及程式,並確保將用於網上考試的手提電腦/桌上電腦符合各項技術要求。
  2. 學生必須確保手提電腦/桌上電腦及各項裝置有足夠的電力,並已連接至穩定的網絡系統。
  3. 為避免考試期間被打擾,學生應在環境寧靜的場所應考。

開考前

  1. 除了授權可使用的應用程式及軟件外,學生必須關閉其他於手提電腦/桌上電腦中的程式及視窗。
  2. 學生最遲須於開考前十分鐘登入網上考試平台 (Zoom 或其他由科目導師指定的平台),以便監考人員安排相關的網上監考工作。
  3. 學生必須以學生證上所列的姓名登入網上考試平台,同時需開啟視像。考試進行期間,需保持視像開啟,並且不可使用虛擬背景。

開考時

  1. 學生必須根據監考人員的指示完成點名及核實身份的程序。
  2. 學生必須根據監考人員的指示檢查試卷 (例如:使用監考人員提供的密碼)。
  3. 若學生在讀取試卷時出現問題,應立即通過考試平台舉手或以私訊向監考人員報告。

考試期間

  1. 為避免意外遺失資料,學生應經常儲存答案。
  2. 若學生提早完成作答,必須根據科目導師/監考人員的要求以指定形式遞交答案;並在通知及獲得監考人員批准後,方可離開考試平台。
  3. 一旦離開考試平台,將不得重新進入。

考試結束時

  1. 超過監考人員宣佈准予遞交答案的時間後所提交的答題及其他資料將不獲接納。
  2. 若遞交答案時遇到技術問題,學生必須立即向科目導師/監考人員報告。

 

一般評核要求

學員的學業表現主要根據其所修讀的科目逐科評核,評核方法主要包括習作和期終考試。

 

課堂考勤

學員於每科出席率不可少於總時數之70%。凡出席率不足70%,該等科目於學業成績表上會以「UA」標註,說明學員「出席率未達要求」。

 

畢業

學員修畢所有指定的科目,並於各科目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績,或獲批准豁免修讀/ 學分轉移,並符合其他畢業條款,則可獲本院頒發畢業證書及學業成績表(學生存本)。

 

 

* 所有收費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颱風及暴雨警告信號下之課堂及考試安排

I. 上課安排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如「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在課堂時間生效前發出,在當時的交通及天氣情況許可下,同學應如常上課。如有關信號於上課期間發出,所有課堂將繼續。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或以上颱風 /「極端情況」生效

  上課安排 (見備註)
在上課期間發出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繼續上課至該課堂完結。

八號或以上颱風 /「極端情況」:立即停課。

上午六時十五分至

十一時生效

下午一時前的課堂將會取消。

﹙例如: 下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二時三十分的兩小時課堂將會取消﹚

上午十一時至

下午三時生效

下午六時前的課堂將會取消。

﹙例如: 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的兩小時課堂將會取消﹚

下午三時以後生效 下午三時以後的課堂將會取消。

 

II. 考試安排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

如「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在考試前或在考試期間發出,考試將會如期進行。然而,同學如因天氣的關係未能參加考試,將可獲補考。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或以上颱風 /「極端情況」生效

  考試安排 (見備註)
在考試期間發出

考試將會繼續,直至該考試完結為止。

上午六時十五分至

十一時生效

下午一時三十分或以前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例如: 原定於下午一時至三時舉行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上午十一時至

下午三時生效

下午六時或以前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例如: 原定於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十分舉行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下午三時以後生效 下午三時以後的考試將延期舉行。

 

預報發出八號颱風信號

如香港天文台預報將於指定時段內發出八號颱風信號,原定於該時段內進行之課堂 / 考試將會取消 / 延期。

 

備註
(i) 國際學院的課程請參閱國際學院網頁。
(ii) 上述安排不適用於以下課程:

- 高中應用學習課程及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幼稚園(請留意教育局的宣佈。幼稚園的資訊,亦可查閱相關網頁)。
- 企業培訓 / 受委託開辦的課程(請參閱相關課程網頁或通告)。

(iii) 教育局宣佈之停課安排,並不適用於本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

 
 

公眾假期及學院假期(至2024年12月)

本院在下列日期停課:

公眾假期:

2024年5月1日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6月10日

2024年7月1日

2024年9月18日

2024年10月1日

2024年10月11日

2024年12月25至26日

學院假期:

2024年9月17日 (晚間課程停課)

2024年12月24日 (晚間課程停課)

2024年12月31日 (晚間課程停課)

 
 
 
Tel: (852) 3411 5467 (Registration)
  (852) 3411 5423 (Course content)